对此,深圳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再次强调,在前海开发管理中,深圳是主体。
《条例》争取明年上半年出台
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市长许勤在12月20日齐齐赴港推介前海,同时公布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公布一周,深圳市人大便马上召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研讨会。
“香港的现代服务业,包括将来国际上的现代服务业要进来,那么完全只有国内的这一套法律程序和法律法制,恐怕还不能满足需要。”“香港的企业也好,国外的企业也好,它是否进驻就看你有没有各种法律上的保障,要先给他们吃颗定心丸,可以先干起来。”刘玉浦在昨天举行的立法研讨会上,如此阐述前海立法的重要性。
刘玉浦透露,《条例》的初稿,争取在两三个月内就拿出来,“然后再广泛地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争取明年上半年能够把这个法出台了。”
他认为,《条例》应该是“原则一点、宜粗不宜细”。“它的涵盖面和包含的内容,应该广泛一点,要框架清晰、重点要明确、政策要配套、力争创新、实用有效。”
“前海示范应可推广全国”
本月月中,深圳就已经组成了13人的调研小组,前往香港进行了4场座谈会,综合了一份香港方面对前海开发及立法的意见和建议。香港方面建议,在前海地区整体适用香港法律。据了解,中东的迪拜、卡塔尔等国家或地区,已经有这方面的探索和尝试。迪拜为建设国际旅游及金融中心,在该地区豁免使用回教法规,聘请英国前首席大法官为上诉大法官。新加坡前首席大法官,为上诉庭庭长,整体移植普通法体制。
这个建议引发了会上专家的讨论。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专家董立琨反对说:“前海这个15平方公里的地方,不能全部推倒内地的东西,而是应该在我们本身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框架内来进行创新。”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也认为,把香港的制度全部引进过来,前海便没有示范性。“我们不可能把香港的制度全部引进来。前海是要探索对其他地方有示范意义的创新,全盘引进是没有示范意义,而且培养不了我们的人。”对此,刘玉浦也再次强调,在前海开发管理中,深圳是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