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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土地闲置不要非法拆迁

2010-10-26 03:35:4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提要:有媒体报道称,国土资源部正联手中国银监会对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进行清查。固然,城市需要高效率地利用土地进行房产开发,但是,有些“高效率”并不是什么值得炫耀的好事,其背后意味着对被拆迁户利益的巧取豪夺。

  ■ 社论

  有媒体报道称,国土资源部正联手中国银监会对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进行清查。其中,广东、北京、海南和江苏等地闲置土地比例最高,70%以上的闲置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北京的闲置土地有160宗,面积703公顷。

  土地如此珍贵,房地产业已如此繁荣,何以会出现如此大规模的土地闲置?国土资源部官员分析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在政府,土地权属、审批流程或交易流程等环节存在纠纷,导致土地不能如期开发。

  细细分析这些土地闲置的原因,可以发现,很多土地是在2004年8月31日(即“8・31”大限)之前推向市场的。当时,这些土地并非“熟地”而是“生地”,开发商得地之后,还需要挨家挨户去和住户谈判拆迁事宜。如果拆迁没谈拢,土地便要闲置了。

  其实,这些闲置的土地并非一片荒芜,而是仍然住着大量的居民。从土地角度看,是“闲置”的,但从社会角度看,并不是“闲置”的。而要在此宣示的一个道理是:宁要土地闲置,也不要非法拆迁。

  固然,城市需要高效率地利用土地进行房产开发,但是,有些“高效率”并不是什么值得炫耀的好事,其背后意味着对被拆迁户利益的巧取豪夺。土地因此而闲置也可以说是一件“好事”―――土地被闲置,但是被拆迁者的权利并没有“闲置”。

  从社会整体角度看,土地闲置当然是巨大的浪费。解决土地闲置既需要地方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更需要从非市场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入手去寻找根治之策。因政府方面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很多情况是现有拆迁制度的弊端所致。所以,釜底抽薪之计,是要变革拆迁制度。

  变革拆迁制度,就要让需用土地的个人、企业、机关,与目前占用土地的权利人直接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土地占有人迁出,土地需用人进驻,或者修缮,或者拆迁。如果达不成协议,则土地占有人仍然占用。如此,根本不可能出现闲置。

  一言以蔽之,开发商都不能再扮演土地商的角色,而成为相对纯粹的建筑商。因为,土地需用人将是企业、居民、政府机关等,将是他们与土地占有人谈判。在完成土地交易之后,新的土地占有人才邀请建筑商介入。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开发商将不可能进行土地投机。因此,哪怕只是为了解决土地闲置这一技术问题,也需对现行拆迁制度进行变革。

  可以预见的是,接下来全国或许会掀起一场对闲置土地的整治高潮。对于因为开发商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理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甚至是收回。而现在大家所担心的是,为了解决土地闲置,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推动违法强拆。所以,对于闲置土地,应该区别对待,尤其是在未与拆迁户达成协议的前提下,不应非法强制拆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该跳出解决土地闲置的单一思维,不可使以前积聚的问题借此而激化。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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