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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加班费岂能寄予秋后算账

2010-08-22 08:32:0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罗瑞明    发布时间: 2008-09-16 14:20:57



    中秋第一次列为法定节假日,但餐饮、旅游、商业等不少服务行业的职工因为行业特征不得不照常加班。今年一个最新的特征是,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法》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案件显示,90%的劳动者倾向秋后算账,而在秋后算账时最多的便是加班费。(9月15日《广州日报》)

    中秋节加班,此时劳动者不能象其他人一样与家人团聚,不能自在的探亲访友,不能四处放松旅游,他们在情感上承受的压力要比平常大,而且节假日服务的人数多,要求高,其工作量远比平常大的多,给节假日劳动者发放加班费与情与法都是理所当然。

    按照有关规定,中秋节加班,必须支付至少3倍的加班工资。再加上原来的正常的工作工资,实际上就是4倍。而且不得用补休来替代。这一规定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不是很大的问题,而对于私企的员工来说却不是轻松的话题,一些企业故意不发,或者以轮休的方式以替代的现象时有发生。90%的劳动者在秋后算账时提及最多的便是加班费,可见节假日加班费问题不可小视。

    如今劳动者素质与以往明显不同,法律、法规知识有很大的提升,那些方面该得的没有得到,那些方面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心里一清二楚,但是为了节假日加班费与老板公开叫板的却“绝无仅有”。个中原因很简单,为了区区几天的节班费而得罪老板后果是严重的,要么叫你走人,要么减少你的收入,要么叫你干最重的活,员工们只能暗暗的记在心上,等待彻底翻脸的那一天“秋后再算账”。

    “秋后算账”看似也是一种维权的行为,可是这“秋后”是多久?也许有的员工要干个五、六年,也许有的要干上十多年以至更多,一年又一年,屡年积累,这员工要承受多大的压力,经济要受到多大的损失。再说到时即使能把陈年老账算清,要花多大的精力。本来应该马上兑现的政策却不能兑现,而要等到将来,这样的维权显得太被动。

    新的《劳动法》对劳动者维权更为有力,但是再好的法律、法规也得靠人去执行,如果有关部门抱着“节假日加班费在职期间‘不敢要’并不等于‘不想要’”,迟早都能要得到,等着秋后算总账,而听之任之,那么此种思维是对《劳动法》的一种误读,劳动者的权益势必长期受到侵犯。

    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不仅限于劳动者主动的诉求,而应该在平时检查督促,尤其是反映最强烈的节假日加班费问题,更应作为重点。秋后算账的讨要加班费是劳动者的一种无奈,也说明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力。秋后算账并不值得炫耀,如果那天提及秋后算账的话题少了,那才能证明新的《劳动法》落到了实处。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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