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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能成为教育不公的制造者

2010-08-22 02:37:20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郭立场    发布时间: 2008-04-21 10:57:21



    一直以来,在我国,教育往往被大多数个人和家庭当作改变自身命运的主要方式,尤其是那些相对低层的群体和个人。教育公平作为现代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教育现代化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我们长期为之奋斗的理想。值得拷问的是,教育公平离我们还远吗?

    4月19日《南方都市报》载,网友报料,称看到学校发送给家长的材料中有关于深圳中考录取优惠措施,其中有一条荒唐的规定:“对于深圳金融界高层的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该网友感叹,这真是:“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啊!”要知道加10分,就超过了多少名学生?不少家长质疑:这条规定有法律依据吗?

    金融界高层子女参加中考可加10分,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来自深圳市教育局的红头文件。深圳市招生办范主任的解释是,这项中考加分的规定在深圳已经试行了好几年,政府对该政策的执行控制得非常严格,每年中考能享受到这种政策的只有五六人。而民众则迷惑于“深圳金融界高管能成为中考加分的理由”。作为深圳金融界高层管理人员,子女中考成绩纵使不是很理想,他们也能通过交赞助费的形式到理想中的学校学习,为何还要通过政府规定来加分照顾?按理说,该不该加分应由学生本人根据加分规定来争取。如不是因非常时期、非常事件影响了父母教育子女,绝对不能把父母从事的行业作为加分条件和加分依据,这是明显的歧视性行为。可以假设的是,过两天家里在教育系统的也加10分,过三天家里是民航系统的加10分,过四天家里有医疗系统的加10分,过五天家里有烟草专卖的加10分……依此类推,事关社会公正的招生考试还成其为考试的本来面目吗?

    教育,这一被公认为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伟大武器”,正在成为扩大社会不公平的加速器。政策性地制造和扩大社会不同群体受教育起点的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对公民最基本的平等受教育权造成侵害。

    讨论教育公平,必然涉及教育公平的衡量,这不仅仅是为了认识当前教育公平程度,更重要的在于为教育政策的选择寻找到合理的依据。教育公平既依赖于教育政策的制定,反过来对教育政策的选择也产生巨大的影响。值得质疑的是,深圳的中考加分由谁制定?谁应该加分,谁不应该加分,这涉及到成千上万学生成长和政府公平对待市民的大事。从起跑线到终点之间的过程,如果被掺入了非公平的因素,就不能保证教育公平。退一步讲,如果政府确实要体现对高科技人才的重视,可以适当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而不是让他们的事业惠及子女,这样对其他孩子不公平。有了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才可能有结果的公平,即实质的公平,不同家庭背景、不同民族、不同性别的学生能获得基本相似的学业成就。

    从教育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教育资源的稀缺程度决定了教育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社会需求。当教育资源充足时,教育的普及和大众化基本能够实现。而当教育资源短缺时,则必须考虑利弊的权衡,以达到一种合理和现实的折衷和平衡。我们正是处于教育资源十分短缺的状态,在公平、效率、自由等重大的教育政策目标之中,教育政策应把公平作为基础性的政策价值目标,要把保证教育的公益性和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政策的基础性目标,建立弱势补偿的政策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力度,加强对教育腐败与教育特权的监督。同时,加快经济发展,持续增加国家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从根本上说,让“人人享受高质量的教育”,这是由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

    关于深圳中考录取优惠措施,笔者的思考是,公共财政活动提供的基础教育服务的效益,起码在政策层面上,应致力于无差别地、一视同仁地落在每个社会成员身上。当然,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一致,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可以享受到的最低水平的基础教育服务,并不排斥地区间服务质量、数量和效果的差异。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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