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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屡上环保黑名单的警示

2010-08-21 19:13:32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高福生    发布时间: 2008-01-11 09:33:03



    三家跨国公司因为屡次被环保部门查出有污染行为9日被环保总局通报批评。环保总局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说,近期环保部门对130家曾经上过环保黑名单的跨国企业进行后督察,发现大部分企业已经整改,但欧诺法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及今麦郎食品(成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仍然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置若罔闻。(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环境污染已成中国经济运行中一个突出的问题,而遍布全国各地的跨国公司也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不太光彩的角色。比如,此次环保后督察涉及的跨国公司,包括食品、发酵、化工、机械制造、电子、造纸等行业,大多来自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既有世界知名品牌,也有“世界500强”。对于这些跨国公司来说,避免污染是完全能够做到的,而且在对外宣传时,注意环保往往是他们打的一张牌。但事实上,一些跨国公司并没有遵守自己的环境承诺,进入中国以后很快就“入乡随俗”,降低了环境标准。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跨国公司在其本国内是安分守己的“好公民”,而一到中国就敢于违背承诺,毫无顾忌地大肆排污呢?一是监管能力弱,处罚力度小,导致企业违法成本降低,而守法成本比较高。比如水污染,一般只要罚几万元,一些实力雄厚的跨国企业根本就没把这样的处罚当作一回事;二是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不关注。在国外,企业因为环保问题会导致品牌受损,遭到民众“抛弃”。而在中国,公众只关注企业产品质量和价格,环境问题并不影响其对企业产品的选择;三是落户于中国各地的跨国公司,在赚取大量利润的同时,也成了当地的“财神爷”,受到了一些地方“土政策”的保护,让其享受“超国民待遇”……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一些跨国公司在列入“污染黑名单”之后,除个别公司主动承认违规行为外,不少企业以“巧合”“意外”“疏忽”当作合理托词,还有的以“很多国内企业比我们差多了”为自己辩解,或者干脆置之不理,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以至有人套用“橘生淮南为橘,生淮北为枳”的典故来讽刺他们所奉行的双重道德标准。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这样的“镜头”:一遇中方在环保问题上“较真”,外方就这样推责――我们和中方只有商业、经济上的关系,至于环境问题我们具体不参与……分利润有关系,而环保却没关系,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是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看来,在遏止环境污染问题上,我们再也不能心慈手软了。当务之急,一是对环保法规进行重新梳理,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管是国内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触犯哪一条,就按哪一条处罚,决不能法外开恩;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公众的环保知情权,让更多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三是地方政府也要转变观念,认识到绿色GDP同样关乎政绩与民心,在环保问题上不当跨国公司的“保护伞”;四是发挥媒体监督优势,对违规企业及时曝光,通过舆论压力以及营造适当的舆论氛围令其迅速整改。

    这其中,关键还是跨国公司应努力提升自主环保守法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淡化双重标准意识,严格遵循中国环保标准和基本环保法规,积极承担企业社会环境责任。惟其如此,跨国公司才能真正叫响自己的品牌,重拾中国民众的信任和尊敬。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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