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自己的车,却被拘留10日
2017年11月6日,织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果断处置了一起驾驶人放火烧车事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11月6日,织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张胜填带领队员付勇、高开雄、曾磊在城关镇鱼山路跟场管理,疏导交通。16时50分许,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星秀路往教育局方向驶来,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并对驾驶人进行盘查,发现驾驶人未按规定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卡。
经查实,驾驶人陶某德,男,24岁,除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外,还存在保险、年检过期的违法行为。
民警当场告知陶某德不能再继续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并依法将贵FCH331号摩托车扣留。
随后,驾驶人陶某德向民警求情要求放行未果,便离开了现场。
大约3分钟后,该驾驶人陶某德又回到被查扣的二轮摩托车旁,拿着一块白毛巾,拔下摩托车油管,往毛巾上浇汽油,并拿出火机点燃毛巾放在摩托车座位上,摩托车立刻被引燃。
民警见状,迅速反应,及时用灭火器将火扑灭,同时将驾驶人陶某德控制,并送往辖区双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当前,摩托车驾驶人陶某德因妨碍执行公务,被处行政拘留10日。
来源:天天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