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自己违停不反省,反在朋友圈辱骂交警,用词“不可描述”
10月31日14时许,男子周某驾驶的车辆违停在绥阳县城区滨河路,被执勤交警巡逻发现,由于周某并未在场,交警依法对该车出具了“车辆违停告知单”告知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等到周某回到停车地点时,巡逻交警早已离开,周某发现自己的车已经被“贴单”,便对“告知单”拍照并附上辱骂交警部门的文字发布到微信朋友圈里。
可没成想这“万能”的朋友圈功能确实强大,警方也于次日获知了这一情况,并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经查,该男子现年31岁,绥阳县本地人,由于自己违停受到处罚便对交警部门心生不满,为发泄自己的情绪就任性的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了一条极具侮辱和挑衅性质的信息。
周某驾车违停的滨河路,是绥阳县老城区连接新城区的一条重要主干道,车辆通行量较大,交警部门早已将该路段作为“严管街”加以管理,不仅设置了醒目的禁停标志和标牌,还通过路网监控和巡逻执勤加大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据了解,周某驾驶的车辆已经有数次违停记录。
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周某已经被绥阳县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来源: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