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赫章双坪乡27人被判刑
近日,赫章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和妨害公务的双坪乡27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等27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零6个月、1年零4个月至1年不等刑罚。
今年1月13日晚,被告人张某等人组织召开村民会议,确定通过举横幅、喊口号、组织群众游行的方式到双坪乡政府、赫章县政府游行上访要林权证,会上对游行秩序、车队负责、领导交涉、摄像等人员的任务划分作了具体安排。
次日10时,张某等人组织100余名村民乘车来到双坪街上,按头天晚上的会议安排,举横幅、喊口号、组织群众在双坪街上游行。13时,上述人员乘车到县城夜郎广场集中,张某等人按事先安排将横幅打开,准备喊口号游行至县政府上访。在夜郎广场执勤的公安民警发现后对上述人员进行劝解,在劝解过程中上述人员不听执勤民警劝解,并用竹竿、木棒、砖头、石块等围攻、追打处警队员。随后,张某等人再次组织上访人员举横幅喊口号沿南门中路、九零路、建设路向县政府方向游行到县信访接待中心。
事件发生过程中,县城夜郎大道及广场周边聚集了上千人围观,致使交通瘫痪。出警队员徐某等21人不同程度受伤,游行途经周边街面店铺摊点被迫停业,公交车、出租车被迫改线换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等8人聚集众多村民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城市交通要道上,拉横幅、喊口号,游行示威,且在现场暴力抗拒、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了公共秩序,张某等8人系首要分子,应依法惩处;在暴力抗拒、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等19人系主犯,依法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天天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