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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儿童治白血病 只需付一成医药费

2010-11-12 00:14:24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广东下月起在番禺、潮安试点,涉及先心病等6种大病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实习生何淑贤 通讯员粤卫信 从12月1日起,在广州市番禺区和潮州市潮安县,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6种重大疾病的农村参合儿童可实行限额结算,超过限额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低于限额按实结算。新农合基金将为这6个病种支付70%的医疗费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付20%医疗费用,个人只需支付10%的医疗费用。这是昨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布的最新消息。

    省卫生厅表示,广东确定广州市番禺区和潮州市潮安县为试点单位,并优先选择了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干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先从解决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入手,探索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做法和经验。

    在广州市番禺区和潮州市潮安县等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患儿,以上病种实行限额结算,其中两种白血病的治疗费限额约为8万―10万元,而4种先天性心脏病的治疗费限额平均为2 .5万―3万元。

    在试点地区内,凡0~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上述6种疾病的农村参合儿童患者(含其母亲参合的当年新生婴儿),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和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向县(区)农合办提出治疗申请,经县(区)农合办和县民政局审批后,提交至定点救治医院进行复诊,对符合条件的安排医治。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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