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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身”救亲易埋纠纷隐患

2010-10-30 19:15:36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近日,曾经为寻母在博客上发表裸照的云南女孩彭春平,又出惊人之举:为了给一个被父母抛弃的白血病的小女孩筹款,彭春平放言:“若谁可以为小女孩捐献40万元,我彭春平愿意放弃一切嫁给他,和他好好生活!”

  用“嫁人”来“救人”,彭春平的义举让人感动,但众多的“嫁人者”中,像彭春平这种的还不多,大部分女孩嫁人是为了救助自己的亲人。打开网络搜索引擎,诸如“为了救助亟需大钱治疗的重症亲人,谁捐款我就嫁给谁”的“寻夫启事”比比皆是。

  不少人为嫁人者“舍身”救亲人所钦佩感慨,甚至还为这些人掬一把同情的泪水、慷慨解囊。殊不知,这些“卖身”救亲的行为已经碰撞了法网,不具合同效力的“合同”不但易埋下“婚姻交易”隐患,缺失监管的捐助账户,还常会招致各种经济纠纷。

  “求助要文明合法,捐助要‘好钢用在刀刃上’。”有专家对各类捐助行为提出如是忠告。

  网络屡屡上演“卖身”救亲

  去年7月25日,青岛莱西女孩王伟超化名“猫小幽”,在某著名网络社区发起“卖身救弟”的帖子,她自称是就业不久的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前些天突闻弟弟患了白血病,她和家人四处筹集了6万元给弟弟治病,但短短半个月内这些钱已经全部花光。

  “现在把所有家当都变卖了,亲戚朋友全借了,也不够弟弟一个月的治疗费用啊!弟弟几乎每天都要输血维持生命,加上做化疗,每天的治疗费用都要在5000元以上,如果要彻底治疗只有一种办法,骨髓移植,可是听说那要上百万,那么高的治疗费用让我感觉天要塌下来了,农村家庭的我们怎么承受得了?我不能就这样眼睁睁的看着他离开我们啊!”帖子里,王伟超声泪俱下,“我真的要崩溃了,我现在没有别的办法了,如果谁能够出钱救我弟弟,我愿意嫁给他,不管他是什么样的人,我无怨无悔。”

  “找官方的救助机构手续太繁琐、时间太长,等申请下来,我弟弟的病也就耽误了。”王伟超这样解释“‘卖身’救亲”的原因。她同时公布了自己和弟弟的照片,还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卖身”帖子一发出,立即成为网站热帖。王伟超的帖子短短一个小时内,点击率就超过万次,两天内访问量多达22万多人次。同时,青岛当地的论坛上也出现了相同内容的帖子,同样引起了极大关注,截至7月26日下午5时许,该帖的累计点击率已超过6万次。网友们纷纷表达对王伟超及其患病弟弟的问候和关注。

  各种捐款更是以不同形式汇聚到王伟超手中,短短几天时间,王伟超已经收到爱心捐款共计7万余元。这些捐款中,有直接打到账户的,也有好心者亲自送到医院的。其中,青岛的一位不留姓名的爱心市民一次性往王伟超账户里打了5万元捐款;一位从外地来青出差的人士直接来到医院,放下了5000元现金,然后匆匆离开……

  受捐者“暴富”后现不和谐音

  记者了解到,像青岛的王伟超一样,国内很多“卖身者”受捐助后,往往都会把捐助金用在重病的亲人身上,但也有不和谐的音符。

  前阵子,在深圳打工的山西祁县农村姑娘小娟的不幸遭遇引起网友们的关注。5年前她孤身来深圳打工,一直攒钱为母亲治病,结果,辛苦筹钱为妈妈成功做完手术后,小娟却发现自己已患脑瘤三年。

  “她爱妈妈,我们爱她”。网友们发出这样的募捐口号,他们不计小娟的任何报答,母亲节那天,百余名网友在烈日街头为小娟募捐,半月内各方捐款超过15万元。后来,小娟在北京手术成功、安全回抵深圳。

  小娟的手术费花了5万多元,捐款还剩下10万元,本着一直以来“救急不救穷”

  的原则,组织者们和小娟商议,用捐款给小娟报销治病期间两个月的生活费1万8千元,另外再给小娟1万元康复款,用于一周一次、每次60元的高压氧费用,剩下6万多元转捐给其他人,小娟当时同意了。

  但让网友们惊诧和气愤的是,很快,小娟带着剩下的10万元回了山西老家,此后对网友们的询问概不回答,既不回短信,也不接电话,偶尔电话接通了,小娟母亲却警告网友:“你们不要骚扰我女儿,再骚扰的话就报警。”

  凸显募捐善款缺乏管理

  据了解,当时对小娟进行募捐时,募捐组织提议由4名网友来监管捐款,一人拿存折,一人拿卡,一人管密码,另一人保管身份证。但小娟带走余款后,组织者们才发现,捐款是直接打到小娟卡号中,四名监管者只有一名拿着存折,卡、密码等都在小娟那里。

  “小娟事件凸显出募捐善款缺乏管理的问题。”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的一位法学专家认为,最终的问题出在没有明确的募捐法律规定。因为不是注册的合法组织,网友们组成的爱心特区没有权力对捐款进行监管。

  “在王伟超‘卖身’救弟募捐中,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谁来界定王伟超说的事情是不是真的?有没有公安户籍警等官方的亲情关系认定?有没有医院的书面证明?社会捐助款有无账户、有无监管?账户由王伟超监管还是社会爱心人士监管?巨款面前,万一王伟超与她的父母、弟弟产生经济纠纷谁来负责?这么多的社会捐助如何公推一个个人或者机构来监管账户?万一这个个人或者机构‘贪污’或者携款逃逸该如何处理……”该专家一下子列出了许多需要监管的问题。

  “法律是准绳,监管是前提。我们提倡社会好心人、热心人对重病者进行踊跃捐助,但求助者不能以‘卖身’为前提,可以在网络等媒体上说明真实情况,可以到慈善机构进行申请,社会上的好心人同样会为你奉献爱心。”专家提出了如是忠告。

  记者了解到,包括天涯社区等网站,正在制定统一的网络求助规范标准格式,格式对求救事由、受助者身份、受助者家庭背景,甚至求助的医院、政府、媒体等证明材料都要求得很严格。看来,公益捐助的规范步伐开始大步向前迈进。

  “买卖”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最主要的是,王伟超的口头协定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山东迪陶律师事务所的曲华强律师认为,我国婚姻法一直主张“婚姻自由”和“人身关系不能用合同来约束”。婚姻自由,指的是婚姻双方能自主自愿的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非法干涉。婚姻存续的基础是双方的感情,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婚姻自由根本就无从谈起。如一方因暂时的困难而以自身的婚姻为代价来解决这一困难则明显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并且有买卖婚姻的嫌疑。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可见,违背婚姻自由原则的婚姻必然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在处理婚姻问题上不能图一时之快。

  “买卖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是书面协定,这样的协定也不受法律保护。假设王伟超受救助后,履行协议跟捐助人结了婚,婚后又以感情不合等理由跟对方离婚,对方也只能承受着。”律师告诫。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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