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禁绝地沟油单靠“运动式执法”远远不够

2010-08-28 07:16:36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高福生    发布时间: 2010-03-22 14:24:54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不法分子加工“地沟油”的新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对于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餐饮服务单位,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3月19日《西安晚报》)

    不少人都知道,“地沟油”又称潲水油,是经过反复熬炸、烹炒再提炼的废油,人食用后会发生头昏、恶心、呕吐、腹部疼痛以及多种肠胃疾病。其中含有剧毒的黄曲霉素,毒性是砒霜的100倍,是目前发现的最强的化学致癌物质之一,不仅危害健康,导致人的劳动能力下降,寿命减少,甚至最后可能会失去生命。早在2002年,国家卫生、工商、环保、城建等四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废弃食用油(包含地沟油)管理规定。

    近年来,受食用油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地沟油回收利润空前诱人。有资料显示,从餐饮业的餐厨垃圾中提炼1吨地沟油,成本仅300元左右,按照食用油销售,利润翻番。在暴利的驱动下,部分商贩铤而走险,将提炼回收的潲水油再度“回笼”至无证小饭馆或地下快餐店,一些正规餐饮企业也未能自律。更让人震惊的是,不少城市地沟油的地下加工已形成了定时收集、提炼加工、储存、运输、勾兑、配送、批零兼营等完整严密的产业链。

    地沟油肆无忌惮地侵入餐饮市场,不但对市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且对餐饮业公平合理竞争带来影响。为遏止这种乱象,有关部门曾多次展开过大规模的清剿行动,但不少地沟油收购、加工点都有一定的社会人情网及保护伞,结果常常陷入“打不死,罚了事”的怪圈。

    窃以为,在当前情况下,单靠有关部门“运动式执法”还不够,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一是要明确执法主体,建立起一个由下至上的管理体制,形成一个有效打击网络;二是变坐等举报线索为经常主动出击,发现一宗打击一宗,切莫一罚了之;三是要加强地沟油源头监管力度。各饮食店的隔油池须由在有关部门备案的相关单位集中收集,达到一定规模的饮食店要建立地沟油去向台账。

    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将工夫花在“严打”之外,做好地沟油变废为宝工作。据专家介绍,地沟油是一种“放错了位置的资源”,虽然已经失去再次食用的营养价值,但其在工业上可用于制作硬脂酸、脂肪酸,是生产橡胶、肥皂、化妆品的重要原料。经过处理后的地沟油,还可以成为有机饲料和有机肥料的主要成分。

    对此,应通过立法或政令的形式,对地沟油的收购、存储、运输、加工、再生利用等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之成为一条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同时通过统一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地沟油专业回收公司,对这些地沟油进行全面回收、提炼、就地加工转化为生物柴油,作为工业用油等,严禁回流食用。此举既可解决地沟油泛滥威胁人民健康的问题,又能避免餐厨垃圾对环境的污染,还创造出了一条循环经济之路。

    我们不愿看到,地沟油进入百姓餐桌,流入公众体内。唯有多管齐下做好治本文章,统一收集餐饮业的潲水,再将潲水交由正规企业加工生产出非供人食用的产品,才能让“地沟油”远离我们的餐桌。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相关专题:南京大爆炸被指祸起违法拆迁

频道
分站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

关于我们 | 关于中国法治 | 联系方式 | 学会动态 | 编辑部 | 法治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