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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最低工资,政府当“推手”也要当“助手”

2010-08-28 07:14:07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尹卫国    发布时间: 2010-01-27 15:13:02



    从2月1日起,江苏省开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达到近13%,其中一类地区月工资从850元涨至960元。(见1月26日《经济参考报》)

  江苏是2010年第一个宣布上调最低工资的省份,而从最近召开的地方两会获悉,北京、重庆、东莞等地纷纷表态,年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其实就是个“吃饭工资”,只能解决温饱问题。哪些员工在拿最低工资呢?笔者不掌握全国数据,但据江苏有关部门粗略计算,在纳入劳动工资统计的全省城镇就业人口中,最低工资大约占15%,主要集中在非公中小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

  如果把农民工也统计在内,这个群体显然比较庞大。由于非公企业员工话语权相当微弱,雇主过于强势,单靠员工与老板谈工资很难奏效,说不准还被解雇,这就需要政府出面当“推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情况,以及企业效益,实事求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并适时调整,敦促企业提高员工收入。政府充当“推手”角色,是民生责任的体现。

  另外,政府在当“推手”的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当“助手”,即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兑现员工收入,不能只管定标准、发文件,满足于纸上谈兵,当甩手掌柜。有专家担忧,工资标准调高后,因成本增加,一些企业可能会减少雇工,导致工人失业,政府好心办了坏事。还有认为,越南、印度、墨西哥等国人工成本已经低于中国,一些在华外商可能会将资本或产业转移,加剧国内就业困难。

  这些可能存在的问题都不该忽视。应当说大多数企业对员工涨工资的承受与支付能力是有的,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他们尚未从金融危机中恢复元气,现在又要给员工加薪,似乎有点“雪上加霜”。政府应高度重视木桶“短板”问题,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销售、融资等困难,必要时可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为特困企业减免部分税费,提高企业盈利水平,使其有能力为员工涨薪。政府扑下身子当企业“助手”,实际是在释放民生善意,为百姓解难。



来源: 新华网-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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