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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付房租值得推广

2010-08-28 06:59:48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常智慧    发布时间: 2009-07-10 14:56:46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最近公布的“新政”,凡符合“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三个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7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这的确应该算一个好消息。对于没买房而靠租房的群众来说,每月既要交公积金,还要交房租,负担不小。本来交住房公积金是为了改善住房,但却成了负担,这确实是一种制度性的尴尬。而公积金可付房租,则是上海公积金用途渠道的破冰。不仅解决了外来一部分人口及上海没购房能力的职工的住房难问题,同时也将促进上海租房市场的发展,而且还盘活了公积金存储余额,这无疑是一个多方共赢之举。

  正如专家所说的那样,此举对当今中国社会政策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增进公民个体的福利而制定的,因此一切增进公民福利的使用方式,理论上说都是合理的。

  事实上,上海公积金在重大疾病支付上早在2005年就破题了。2005年9月23日上海人大通过的“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职工因重大疾病、家庭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于治病费用,而是家庭在支付完重大疾病之后,由于交不起房租、物业费等,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

  全国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都正如一个雪球,越滚越大。就拿上海来说,继2005年9月上海成为首个公积金归集总额超过1000亿的城市之外,不到四年时间,归集总额正向第二个1000亿迈进。由此可见,如何把住房公积金用于更多民生领域,已成为各个城市都不得不仔细考量的重要课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公积金可付房租完全值得广泛推广。



来源: 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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