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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总在“起征点”上纠缠不休

2010-08-28 06:46:0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李靖    发布时间: 2009-06-19 14:28:28



    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3697亿元,其中工薪阶层贡献1849亿元。2008年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纳税人数3%,缴纳税额为1294亿元,占比35%。同时财政部6月17日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首度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争议,称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新闻晨报》6月18日)

    “个税起征点”每次被媒体关注一下,都要引起激烈的争论和持久的博弈,尤其在“起征点”高低的问题上。没过多久,我们总能听到上调“起征点”的呼声,伴随的还有“起征点”到底该不该上调的争议。光争议而不见解决措施总是不好的,如今,财政部总算站出来了,给予了解释。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来看,财政部的解释事实上是正确的。且不论“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笔者想告知财政部的是,别总纠缠在“个税起征点”上面,个税改革要向“起征点”之外的领域开拓。

    今年3月,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曾在中国宏观经济论坛上建议:个税征收应由分类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如此一般,在个税制度上来个深层次的改革,不仅可以促进个税征收的制度性进步,也可以结束在“起征点”上的争议不休。

    当前,我国采取的是“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单一的分类征收方式存在一个弊端,简举一例,一个五口之家仅有一人有收入,但不管他负担有多重,他的个人收入只要超过了“起征点”,他的税额是多少照收多少。借鉴个税制度较为完善的欧美国家,他们采取的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分类征收之外,综合考虑个税纳税人各项收入和支出再确定个税缴税金额,同时实行将个税免征额与物价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的动态化调整。在英国,家庭成员可以自愿选择按个人或者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家庭成员仅有少数有个人收入,这样大家庭多选择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方式解决的是实实在在的每一个人的税额问题,而不是仅在“起征点”上花功夫,解决了群体性税额问题,而具体到个人身上,仍旧是问题重重,矛盾不断。

    个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该如何下功夫,财政部要多费点脑筋,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只在“起征点”上纠缠不休。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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