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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与被投诉企业“兵匪一家”尴尬了谁

2010-08-28 06:10:20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田力    发布时间: 2009-03-26 14:17:29




湖北消委官网的联系方式中没有列出电话 网站截图


    企业缴纳每年8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会员费,“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彻底根治企业心头之患。没有人能想到,这竟然是消协方面开给企业的“金点子”。日前,湖北一家企业反映湖北省消委以帮企业屏蔽掉消费者在“3・15”网站投诉为由,要求企业成为会员进行敛财。(3月26日《新闻晨报》)

    据记者调查,湖北省消委方面工作人员三番两次来电,要求该企业入会,甚至威胁说:“不交钱,就来查你们”。与此同时,众多会员企业对此却隐讳莫深。而据统计,在该网站会员单位已经有200家,如按照每家会员单位收取8000元计,这笔会费总金额已多达上百万元。

    消费者协会与被投诉企业站在一条战壕,成了“兵匪一家”,最感到不寒而栗的应该是广大消费者。在这次事件中,消费者协会当然首先难辞其咎。但要看到的是,消费者协会作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社团组织,虽然一般设立在工商局内,但与国外大多数属于民间的性质不同,它实际上是半官方的,就是官意民办的组织。同时,法律对消费者协会权利的授予、职能的赋予还是比较有限的,它更不像工商局那样拥有行政执法权,而且没有行政处罚权。何况,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多体现在开展消费知识宣传,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等方面。而对违规企业的干预也往往停留在组织调解、提请媒体曝光的层面,对违规企业没有很大约束作用,甚至连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因此,在这次事件中,湖北省消委的行为如果经过查实,固然要受到处罚。但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更要问一句,工商、质检等职能部门去哪里了?它们对被投诉企业的监督到位了吗?“兵匪一家”真正尴尬的到底是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颁布15年,但是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更有许多消费者把3.15当作救命稻草,恨不得天天都是3.15。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消费者个人往往只能跟侵权单位“单打独斗”,无论是精力上还是经济上,个体维权成本都显高昂,消费者往往无法承受,所以面对侵权行为,消费者选择忍气吞声、保持沉默的不在少数。更为重要的是,虽然国家制订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执法监管的不到位,使得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但要依靠消费者协会等行业组织,更重要的是要依靠法治的力量。有法可依、执法必依,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消费者生活中遇到的许多维权事件得不到有效解决,最主要的根源在于执法部门的漠然和推诿扯皮。要从源头维护消费者权益,避免类似“兵匪一家”事件的发生,就需要工商、质检等执法部门加大监管查处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切实维护普通消费者的权益。而仅仅依靠消费者“杀掉一头鸡,陪上一头牛”的高成本维权,或者消费者协会隔靴搔痒般的调解都是无助于问题解决的。只有相关职能部门重视老百姓们提出的问题,进而真正在日常生活中逐一解决掉,“3.15”才能真正变成“36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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