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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卧底”维权尴尬了谁?

2010-08-22 08:34:24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陆志坚    发布时间: 2008-09-16 15:32:03



    9月初,《史上最黑马农民工疯狂的合法维权》等一系列网文先后出现在各大网站论坛上。文章署名为“黄伟木”,讲述了作者自己“卧底”制衣厂,用半年时间搜集证据再举报厂家的经历。文章称,该制衣厂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购买社保,工资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严重安排员工超时加班并不依法支付加班费。近日,黄伟木前往番禺区劳动部门向该制衣厂提出索赔申诉。(9月16日 新华网)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竟需要采取“卧底”方式进行,尽管有舆论称这是新一代农民工维权意识的觉醒,甚至有人直接将黄伟木比喻成农民工里的“王海”。但如此孤身“卧底”维权,莫免让人捏了一把汗。

    在此,我们不禁要问,在法治建设日趋成熟的今天,农民工维权却需要靠自身的力量,那么劳动监管部门又在哪里?当农民工社会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农民工往往更相信用自己的极端方式来解决。

    据悉,“黄伟木”为搜集有关的证据,强忍病痛顽强坚持了半年。对此,“黄伟木”称这是“一个身家清白的农民工和一个坐拥千万资产的家族之间的巅峰较量”。显然,这样惊心动魄的较量靠个人单枪匹马去搏奕,过于冷漠与残酷,暴露出了社会监管机制的脆弱,也反映出了职能部门的不作为。

    而正由于监管机制的滞后和职能部门的熟视无睹,一方面加剧了劳资方的恶意欠薪、超时加班、不签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而另一方面催生了更多理性或非理性维权方式的出现,譬如跳楼讨薪、裸体讨薪、“卧底”维权等等。前几年,在重庆还出现了熊德明这样的“讨薪明星”。诸如此类,与其说是农民工维权意识的觉醒,不如说是制度执行乏力之下的辛酸之举。

    新《劳动法》已于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新《劳动法》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有资料显示,有90%以上的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有了完善的制度,却没有得到有效地执行,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职能部门漠然视之。试问,倘若监管到位,用人单位敢漠视员工的合法权益吗?

    因此,面对农民工“卧底”维权现象,劳动执法部门应该感到尴尬和汗颜。帮助农民工维权,是他们的职责,而非农民工的心底之痛。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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