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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低保懒汉”也是一种生存权利

2010-08-22 05:06:26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徐林林    发布时间: 2008-07-10 14:31:16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就城乡社会救助专项视察中发现的“低保养懒汉”现象,日前要求当地相关部门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常态调整机制。(贵州都市报7月10日:《拿了低保 就不愿找工作》)

    在视察中,代表们了解到,一个享受低保待遇的三口之家,不仅每月能拿到600多元低保金,还能在住房、医疗、子女读书等方面享受减免政策。而去打工,一来不一定能挣这么多钱,再者也无法享受那些优惠政策。所以,一些人宁可拿低保,也不愿找工作。他们认为这很不正常。

    其实,这种现象在许多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低保养懒汉”之说也时有所闻。为此,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出台相关政策,强调拒绝重新就业者一律取消低保。但在我看来,鼓励享受低保者尽量自食其力是应该的。然而,动用刚性行政手段,以取消低保相威胁,似乎既缺乏人文关怀,同时也很难体现一个文明社会应有的包容性。

    再说,从宪法到劳动法,都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参加劳动的权利,并没说不参加劳动者将受到何种处罚。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公民也有不参加劳动,选择当“低保懒汉”的权利,旁人是无权说三道四的。而政府职能部门则理当充分尊重、维护他们的这种人身权利。

    何况,在劳务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势下,重新就业谈何容易!眼下,不少用人单位百般挑剔,歧视性花样层出不穷,结果弄得好多人不想当“低保懒汉”都难。比如,人家只招三十五岁以下的应聘者,哪怕你某方面技能再好也是白搭。又比如,你年龄、学历、从业经历等都符合要求,可用人单位专招一次能喝一瓶白酒的未婚女性。咋办?走投无路,当然只好赋闲在家当“懒汉”,硬着头皮拿低保。就算有人很有经济头脑,认为就收入、住房、医保等而言,打工不如坐享低保,那也是可以理解的嘛。毕竟,逐利趋益是人的本能。未必非要逼得享受低保的家庭,生存状态每况愈下,才算确保了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

    真正游手好闲的懒汉是有的,但事实上绝对不会太多。现如今,谁不想吃香的喝辣的,一天比一天活得爽?问题是,在物价普遍上涨、通胀日益逼近的今天,拿低保每人每月才两百多块钱,一罐液化气就得一百多元,人家连买半斤猪肉也要捂着钱包掂量好半天。“低保懒汉”们的日子过得有多艰难,估计没有纳入相关人士的调研与“视察”范围。否则,怎么可能对“低保懒汉”如此“深恶痛绝”呢?

    所以我以为,人大代表也好、政府官员也罢,都应该有强烈的救助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尊重生命与生存权的意识。对于那些不愿找工作的“低保懒汉”,不妨设身处地地为人家想想,千万别站着说话不腰痛,整天盘算着如何将他们踢出“低保”的大门。若对这个关乎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说不定哪天会惹出大麻烦来的!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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