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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何以能“防民之口”

2010-08-22 03:50:0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温国鹏    发布时间: 2008-06-10 13:44:37



    近日,深圳一家名为音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公司出台了内部规定:上班讲话者,会被罚戴口罩上班3天。一名曾被罚过的员工称,上周他一不小心与身边的同事说了两句话,没想到马上就被车间管理人员发现,当场被罚戴了口罩。(现代快报6月10日报道)

    防民之口并非是什么大新闻,据说,很久很久以前,周厉王为了怕人家在背后说自己坏话就曾经干过,对于那些不听招呼、胡乱说话的,要么关监狱,要么杀头。如此看来,音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也无非是拾人牙慧,没什么创意,而且理由有点儿牵强,远远不如人家周厉王的“背后诋毁国家最高领导人”的罪名来得硬气,仅仅是因为员工说话喷出口水会对产品零件有所伤害。但是现在毕竟是法治社会了,杀人是要偿命,非法拘禁是要判刑的,于是只能罚违反者戴口罩。

    我们不是专业人士,无法判定说话时的口沫横飞是否真的能伤害电子零件,但是,生产电子零件的公司并非仅此一家,却没见人家别人的员工三缄其口、“道路以目”,那么这个理由的可信度实在打了个大大的折扣。退一步说,即使员工的口水真的PH值过高,具有了硫酸一样的腐蚀性,那也应当是技术层面加以改进的问题,而非是以这种违反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手段加以解决。

    新的劳动法颁布之初,曾经引起某些所谓的专家的质疑,认为新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太多的权利,却对用人单位设置了过多障碍,打破了二者之间的权利平衡(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曾经有过权利平衡的话)。而时至今日,我们并没有看到劳动者“翻身农奴把歌唱”,更没有看见用人单位陷于被压迫被奴役的悲惨命运,反而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公司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无视法律的规定而要防民之口,固然让我们生气,但公司何以能堂而皇之地做到防民之口,却更值得我们反思。作为被新劳动法赋予了更大权力的工会、有关主管部门何以在防民之口的倒行逆施中集体失声?本应是反对声音最响亮的部门何以噤若寒蝉,而使得员工陷入单打独斗的窘境?“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这自然是不假,但前提是“川”要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在目前的形势下,本应是长江大河的工会、行政主管部门却变成了涓涓细流,而正是这一角色的缺失,才使得公司敢于“防民之口”,也能够“防民之口”。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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