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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歧视”羞辱了社会文明

2010-08-22 21:40:2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陆志坚    发布时间: 2008-10-24 11:35:37



    10月21日一大早,67岁的退休教师单瑞萍和老伴李忠安,含着眼泪来到哈尔滨市道外区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他们离婚不是因为感情出了问题,目的只有一个――报销热费。“到老了竟然为这事儿来离婚,丢人啊!”(10月23日  东北网)

    据悉,单瑞萍工作的学校规定只给男教师报销热费。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单瑞萍夫妇遭遇的热费报销重男轻女的现象在哈市十分普遍,很多单位都明确规定――只为大龄未婚、离异或者丧偶的女职工报销热费。无奈之下,许多夫妻不得不假离婚。

    热费本属于一种公共福利,只要是单位的干部职工就有权享受,根本不存在男女之别,或者是离异与否。可如今,报热费竟要付出离婚的代价,将惠及于民的福利举措人为地变成一种冷漠、残酷的制度性羞耻和歧视,无疑让人感到寒心,也暴露出了这种制度的荒唐。

    其实,在哈市为报热费而不得不离婚的现象,早已引起了社会的一片质疑和诟病。对此,哈市对沿袭已久的制度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其中明显带有歧视色彩的条款。今年刚刚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08至2009年度热费交缴和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规定住房控制标准面积内的热费,由职工个人和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其中职工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通知》中并无男女有别的相关条款。

    既如此,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只给男性职工报热费的规定缘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这一方面说明了男尊女卑陈腐的封建观念,仍然在某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甚至是顽冥不化,女性合法权益没有从根本上得到保障,男女没有真正的平等;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政府《通知》落实不到位,存在“肠梗塞”现象。惠民政策打折扣,损害的是百姓利益和政府形象。因而,政府对此绝不能置之度外,好事就当办实、办到市民的心坎上。

    离婚报热费,这是一个生涩、揪心的话题。在社会大力倡导以人为本、追求和谐的今天,这种刺痛百姓神经的荒诞规定还在某种程度上阴魂不散,它羞辱的不仅仅是为报热费而离婚的当事者,更羞辱了社会的文明。倘若因它的长期存在而使人的亲情变得麻木时,就十分地可悲和可怕了。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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