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管究竟有没有执法权”还是一个颇有争议问题的情况下,法学家们参与这样一个在法律上“妾身未明”的机构的“执法活动”,本身就是一件让人感到很讽刺的事。这似乎意味着,我们的法学家要么不太懂法律,要么不太在乎法律――而无论如何,“城管法制专务”这样一个新头衔,似乎都不能给法学家增添荣誉。
荣誉与否,就不多说了,从当年的黑老大刘涌案开始,人们就发现法学家们不太在意这种“虚无”的东西,同样是这个案件,也让公众意识到,法律也无非是某些不良法学家们手中的橡皮泥而已。那么,不考虑这两个因素,单从利益的角度看,法学家们挟9项“权力”介入城管执法,会不会使城管执法更文明,更友善呢?
难说。京城的法学家们,多属有房有车一族,从个人利益和偏好的角度看,驾车出行,自然是希望街道上的人越少越好;法学家们多是高雅之士,又要静心做学问,自然不爱听小贩的叫卖声,正如鲁迅先生所感慨的“煤油大王哪会知道北京捡煤渣老婆子身受的酸辛”,要法学家们为小商小贩设身处地着想,恐怕很难。如此看来,他们“介入”之后,城管执法的作风更加硬朗,更加威猛,也是很有可能的。
不过这也许还不是最糟糕的。大家知道,原来城管是有“霸气”而无“底气”的,也就是说,虽然他们在大街上“横扫千军如卷席”,但在舆论上,却总是处于一种必须为自己辩解的被动地位。但随着法学家的介入,他们很可能会变得既有“霸气”又有“底气”。因为法学家们虽然“不拿固定工资”,但“一定的专家咨询费”还是要拿的。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法学家们又如何能够例外?因此由他们出面对城管的行为进行合法化包装是免不了的,结果当然是城管们合法的行为是合法的,不合法的行为也合法了――这难道不是最糟糕的吗?
实际上,当我刚看到这条新闻时,很有几分不解:城管并非学术机构,倘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合法,聘个律师做顾问就可以了,又何劳法学家的大驾?但想到前面的那条理由,我也就释然了,因为人们都知道律师是谁付钱就替谁说话的,不大买他们的账,而“学家”们似乎是中立、超然的,他们出面讲话,自然比律师更能忽悠舆论和大众。
城管急于改善自己公共形象的迫切心情,我是理解的,但聘请法学家做“城管法制专务”,却并非是一个好注意,反而给人留下一个官学勾结,行政权力和话语权力合流的不良印象。城管如果真的想改善自己的公共形象,为什么不到普通市民、小商小贩中去聘请顾问呢?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去和他们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机制呢?毕竟他们才最知道城管哪些事情做的对,哪些事情做的不对,而城管形象的好坏,也只有他们说了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