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失地作为一种现象,是现代化进程中资源配置后的结果。如果农民失地是一种自愿行为,那么农民失地过程至多是一种现象,而不是演变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农民失地现象之所以演化为问题,根源离不开与市场经济制度嵌入所伴生的地方政府角色变迁所衍生的道德风险,由此导致农民不同程度的排斥。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经营农村土地,城市恶性扩张屡禁不止,从揭露出来的问题看,还在于有巨大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可捞。安徽砀山县领导带领警察和城管强征土地,足见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混乱与偏差,以及地方政府利益追求的急切,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丧失的无奈,加剧了征地的矛盾。
尽管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和集体如果发生经济交易行为时,双方应该是相对平等的交易主体,但由于中国的国情,政府的强势地位导致其可以以行政为主的方式和后者发生经济关系,并导致不少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通过违法途径大量征收农地。在此背景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失地问题更容易被引发,据调查目前因征地所引发的相关群体性事件已占全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就事论事,据报道,由于县政府少批多占土地,操作上存在明显的非规范性,群众不愿卖地。为了防止政府强占土地,从今年9月1日起,村民组成了“护地队”,轮流值班,日夜看守。10月9日,县领导带领防暴警察和城管执法队员约300人,出动多辆警车和推土机,对该村耕地实施强占。村民与城管、警察发生激烈冲突。
当前城镇化过程的农民失地过程可以理解为:强势的地方政府与弱势的农村集体之间发生的非市场自由交易。农村土地房屋征拆是一个艰难的爬坡过程,而基层政府为赶工期、抢进度,忽略了农民的思想工作和利益诉求,“牛不喝水强按头”,矛盾层出不穷,致使基层政府与农民形成对抗关系。在持续扩张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在现行的土地制度和政策安排下,农民失去了土地,社会保障能力丧失,又没有稳定的工作,未来的生活前景令人担忧。如何在保证政府依法征拆工作开展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及农民合法利益是摆在政府眼前一项任务。笔者以为,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关键要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并尽快建立较为完善的失地农民补偿、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必须指出,严格而公正的征地程序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根本保证。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征地必须实行依法、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地,力避用地项目随意征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只有经过严格的征地程序,才能最大程度地尊重被征地农民的产权和知情权,防止征地中的“暗箱操作”行为,有利于用地单位、征地部门、被征地单位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相互监督,切实防止征地或用地单位拖欠征地补偿安置款项,防止被征地乡镇和村组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款项,确保征地补偿安置款项及时足额到位。从长远看,应该调整土地的产权安排,保证农民参与土地增值的收益分配。近期内,最有效的措施是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建立和实行土地征用与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同步进行的征地安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