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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应改掉公务员的特权保障

2010-08-22 21:41:04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沈峰    发布时间: 2008-10-24 14:59:45



    近日,一项名为“你怎么看待新医改方案”的调查,结果显示,43.9%的人认为应改革公务员医疗制度。有网友留言说,“医疗服务均等化,首先应取消那些大医院的高干病房。”(10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公务员医疗制度早已为人所诟病。目前,许多地方的政府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仍延续着公费医疗制度,医疗费用按规定范围和比例进行实报实销,这些人形成了医疗服务中的“特权阶层”。与之相反,普通百姓却只有自掏腰包,即便是拿医保看病,也因受报销比例等诸多条件限制,自行承担大部分医药费用。

  由此不难发现,公务员与普通百姓的医疗待遇是明显不同的,也即看病难、看病贵这些现象往往只出现在普通百姓身上,享有良好福利保障的公务员是不会面临这些难题的。

  事实上,通过近年来对医疗改革现象的观察,笔者发现包括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在内的我国医疗卫生改革方案,都没有从根本上剔除公务员的这一特权。据中科院2006年披露的调查显示,在我国财政投入的医疗费中,80%是为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干部病房等。在这样的医疗体制中,面向百姓服务的医疗机构必然会失去公益性,最终导致百姓看病贵、看病难。

  实际是,当前许多地方政府仍陷在“官越大福利待遇越高的”的错误观念中,一些部门决策者处处为自身利益着想,无论是“车补”、“房补”总是将自己的“盘子”装得满满的,而老百姓的“盘子”却只有一个底儿。其结果自然既不合理,也不合乎民意。

  从这些方面看,有网友提出医疗服务要均等化是一条很不错的建议。在当前医疗保障的现实语境下,我们看到,长期以来医疗改革并没有触动公权力的利益。由于公权力掌控社会财富、各种资源的绝对配置权力,出于自身保障的考虑,在公权力指定路径下进行的改革,难以触动既得利益,从而使得良好的公共政策出现两极分化的不公平现象。

  因此,作为公共政策的医疗改革,必须打破附着在医改上的身份区分,公务员的医疗待遇应该与所有百姓一样体现平民化,实现医卫资源的公平设置。从某种意义上说,新的医疗改革要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能否在“医改特权”上实现突破。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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