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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是企业首要责任

2010-08-22 13:33:43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詹勇    发布时间: 2008-09-26 15:03:37



    “三鹿奶粉”事件有如一场飓风,席卷了不乏知名品牌的22家乳制品企业,更引发人们思考。困境之中,许多企业纷纷吸取教训,采取积极措施渡过难关。最近,316家奶制品产销企业联合承诺:视质量为生命、以诚信为根本,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使命,履行社会责任。

  正如温家宝总理日前所言,这次事件对整个食品安全都是一个警示。对食品生产企业来说,这个警示更为痛切。“三鹿奶粉”事件,和近年来食品领域发生的一系列质量安全事件,无不从反面深刻证明:质量安全对于企业来说,不是一般的社会责任,也不仅是重要的社会责任,而是第一位的社会责任,是其社会责任的根本所在,职业道德的底线所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作为食品生产企业,为社会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应该是其生产的最低要求和第一要义。如果为了追求利润而不顾消费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就完全背离了科学发展的要求,无异于自掘其生存的根基,也从根本上忽略了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我们强调企业是“经济人”,但它同时也是“社会人”,更是“社会公民”,其经济行为应该在合法轨道上进行,企业也是产品质量的法定“第一责任人”。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的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无数事实已经说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想站稳脚跟、赢得市场,最重要的还是过硬的质量。国内外成功企业尤其是那些“百年老店”的经验表明,质量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利润之源、品牌之魂。在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质量优劣,不仅关乎企业自身形象和发展,更关乎“中国制造”的声誉和国家形象。

  如何让问题企业保障质量安全?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负责有效的监管,需要完善严格的法治,需要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更重要的,还是企业刻苦练好“内功”。

  “欲求物有所变,必先立诸己身”,企业要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在企业发展战略中融入质量追求,在管理制度中突出质量控制,进行触及灵魂的质量安全教育,使质量安全内化为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使企业每一个员工在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强化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可一日一时懈怠,扎扎实实提高质量确保安全。

  我们期待,问题企业能以一诺千金的诚意、从头再来的勇气、卧薪尝胆的坚韧、洗心革面的变化,为广大消费者生产出优质安全的奶制品,重新赢得消费者的信心和信赖,使我国奶业早日走出阴霾,重见蓝天。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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