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消息的配文图片,让人看了心头一紧:数十村民神色黯然,在工厂门口齐刷刷跪成两排,现场充满无奈与乞求交织的沉闷气氛。一般情况下,凡事不到走投无路,谁会以这种有辱自身人格尊严的形式来表达某种利益诉求?
那么,到底是谁将村民逼到了这种“自取其辱”的地步?按照当地镇政府的解释,这是企业不把政府关停建议当回事所造成的。但从报道披露的基本事实来看,村民所以集体下跪要求治污,实际上与当地政府部门失职、渎职有很大的关系。
既然明知这家化工厂既未通过环评,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那么请问:镇政府为何知情不报,任其违法建设生产,污染环境,甚至置附近学生和村民的健康而不顾?再者,县里的环保、国土等部门都是干什么吃的?到底是因耳目不灵,信息不畅,导致这家污染企业成了漏网之鱼?还是相关部门与厂家“有约在先”,另有难言之隐,终使“应予关停”成了一纸空文?
国家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则强调: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均为原文)如果那些集体下跪的村民,一个个站起来挺直腰,与当地政府、污染企业来个“法庭上见”,相信要求治污的正当诉求不难得到应有的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