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坚决制止、纠正用人单位劝辞职工,是各级工会的应尽之责。毕竟,多少年来,工会被称作广大劳动者的“娘家” 。不过,在眼下这场日渐激烈的劳资利益博弈中,工会在为劳动者维权方面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相信不少人都和笔者一样深表怀疑。
远的不说,就拿几个月前发生在山西的黑砖窑案来说,全总介入调查是比较早的。但事实上,在整个事件的查处过程中,权威点的话语权都掌握在国务院相关部委所派“钦差”手里,全总调查组充其量不过是敲了几下边鼓而已。在现行体制内,作为群众团体的工会,所起的“纽带”与“桥梁”作用,估计目前大抵只能如此。
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在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基本上都由一位党政副职兼任。而在有的民营企业,干脆由老板本人“包打天下”,扛着块“工会主席”的牌子。在此,姑且不论“老板主席”们将如何面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单就坐在工会办公室的党委副书记或公司副总经理而言,究竟有多少人会公开反对行政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恐怕少得可怜。除非其中有人实在不想做官了,才有可能斗胆抖开为员工维权的旗帜。
在目前工会组织对行政权力根本没有形成制衡态势的语境中,全总要求各级工会“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一抓到底,决不姑息”。这,看上去当然挺美,但真正操作起来,难度肯定不小。弄得不好,这一“动员令”甚至存在搁浅的可能。
在我看来,既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如何维护社会公平,怎样构建和谐社会,那么,国家相关部委就应该联袂亮相,出台类似于“司法解释”的惩戒举措,让那些涉嫌违法的用人单位和责任人,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工会,至少现在还不是个令违法者有所收敛,或闻风丧胆的强势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