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还只是探讨,然而这条消息仍然让人眼睛一亮。工资立法问题具有现实的意义――有调查数据表明,很多企业职工工资只占到成本的4%左右,至多也不超过两位数。员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长期得不到增长,计入物价上升因素,实际收入不增反降。员工薪酬不涨,反映了资本与劳动力的错位:资本值钱,劳动力不值钱。
薪酬问题并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对百姓而言,他们不仅需要GDP增长的精神自豪,更需要GDP增长带来的物质上的实惠利益。中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共同富裕,特别是实现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让职工的工资与GDP的增长形成水涨船高的关系,无疑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题中之义。
制定薪酬当然属于企业行为,但问题的关键是薪酬由市场决定有个不可或缺的前提:市场必须是成熟的。成熟的市场之中有均衡机制,能够对供求关系进行理性的调节。然而以我们现在的市场论,因为没有机制的跟进,显然还很不成熟。在这样的背景下,工资立法则尤为必要。以法律规范薪酬制度,使企业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处理劳动关系,是法制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中央的决定在全国上下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大多数职工往往只有自身的劳动力可以作为获取财富的来源,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将使只能凭劳动力赚取收入的职工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果实。而工资立法,则是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制度强制企业促进分配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