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们为什么如此关注农民工日

2010-08-19 08:17:18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郭立场    发布时间: 2007-11-05 16:49:32



    11月4日,是重庆市首个农民工日。自11月1日起,20余种以农民工为主题,为农民工举行的活动相继展开。从主城区到各区县,从各大广场到街头巷尾,农民工们体验着笑脸和热情。据了解,今年9月28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重庆“农民工日”的议案: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重庆的农民工将过上自己的节日。(11月4日《人民日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大量的农民进人城市务工,成为促进城市繁荣和发展进程中最活跃、最有潜力的人力资源,但由于身份的差异,农民工在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都处于弱势。这使得农民工进人城市之后,面临着务工技能弱、就业难度大、权益保障差、生活质量低、遭遇社会不公平等众多的间题。当前,全国上下都在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重庆迎来首个农民工日,把解决好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问题摆到突出的位置,让农民工有了属于自己的节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他们渴望的公平的财富分配和平等的权利分享。

  农民工这一新兴的利益群体,是我国推进现代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不可否认,农民工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农民工自身权益却遭受了很大的侵害。结构性的制度安排导致他们经济上贫困、知识技能上的匮乏,沦为社会底层。可以说,长时间在城市打工生活的经历,并没有真正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反而遭受着越来越严重的权益侵害,始终处于弱势边缘群体。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农民工权益问题关系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重大问题。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我国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追求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目标,是政府和全体国民的强烈愿望。如何以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缩短甚至赶上西方发达国家,闯出一条中国特色的道路,是目前亟需探索和实践的主题。正如胡鞍钢所言,解决“四农”问题的最终目的就是使农民工成为市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它将成为继土地改革、“大包干”之后中国农民的“第三次解放”,并将加速中国发展,同时推动构建和谐社会。而要使农民工转化为非农民工,成为市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就必须大力提高农民工及全体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综合技术能力,让那些有条件、有意愿、有能力接受非正规教育、各种培训的人有机会接受再教育,只有“进一步提高我国劳动力的素质,为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才能彻底变农民工为市民,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到城市中去,进而推进我国的迅速健康发展。

  “教育的追赶一定要优先与经济的赶超。”我国经济已经走上信息化关键时期,农民科技文化的高低在实现农村小康过程中的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对实现农村小康起关键作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强调说,开发农村人力资源,让农村劳动力升值,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100年以前,日本人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美国的20%,现在已经相当于美国的95%。我们国家现在农村15岁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年多,比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要高,但只相当于美国100年以前的水平,日本45年以前的水平。政府一定要以父母之心来办教育,一定要把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根本,首要的是要加快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要让所有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否则我们谈不上追赶,如果劳动力都长期这么廉价,农民怎么富起来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发展教育,尽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切实加大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不再让农民因上学难而犯愁。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的步伐加快,搞好基层建设刻不容缓。通过加强整体建设,为农民开展文化活动提供场所,能够开展文明健康的有益的文体活动,使得他们的素质得到提高。现在农村和城市相比,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发展相对滞后,所以要发挥城市优势,多办好事、多办实事,送科技、送卫生、送文化,为农民兄弟搞好服务,办好实事。 

  而所有这一切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要调整好农村产业结构,保持粮食供求平衡,使农民收入来源多渠道化,工资性收入比重明显上升,切实促进农民增收。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解决市场竞争加剧条件下日渐凸显的人多地少、农民失地失业、农村经济结构失衡、农村经济组织和土地制度亟待深化改革等问题。挑战无时不在,如何使挑战转化为机遇,解决新阶段的“四农”问题就应当有新思路,特别是要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让农民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漆浩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相关专题:南京大爆炸被指祸起违法拆迁

频道
分站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

关于我们 | 关于中国法治 | 联系方式 | 学会动态 | 编辑部 | 法治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