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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放倒证”背后的权力幻想

2010-08-19 08:08:41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岳振    发布时间: 2007-10-31 09:53:02



    在河北省的成安县,当地县委发出了一份(2007)18号文件:“县委县政府关于秋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确需放倒、撂倒玉米秸秆的农户,需持有成安县秸秆还田和禁烧指挥部统一印制的《秸秆放倒证》,并做到当天放倒,当天清运。否则,按影响农机统一作业论处”。一位镇委书记公开对农户说:“如果你私自放倒(指秸秆)没有放倒证,派出所查后进行处罚,这是上面的规定。”(10月30日法制日报)

  我毫不客气地把成安县的这种做法当成一个天大的笑话,因为要求农民办理“秸秆放倒证”本身就已经违背了生产生活的基本规则;当然,我也毫不客气地深深质疑当地县太爷的执政思维,非要叫我给出理由的话,那么就一点:县太爷们并不理解公权的正确使用方式,恣意拿百姓的基本生活资料为自己添加权力的光彩,任意亵渎农民群众那本身就不十分安逸的生产生活权利。

  或许没有人能真正了解成安县政府部门的真正用意,但是我们从这个可笑的“秸秆放倒证”里,完全能够感受到当地父母官们的权力幻想。普通百姓的日常生产生活受到了纯粹多余的行政干扰,这本身就不符合现实的执政理念和法治精神。关于这一点,邯郸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宋振江律师也说了:成安县委县政府显然不具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这是超越职权,违法行政,有悖于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那么对于那些居高临下的父母官们来说,“依法”二字应该是口头禅,可往往就是被一些狭隘而低级的权利诱惑蒙蔽了“执政为民”的崇高愿景,这不能不说是基层执政体系的深度悲哀!

  农民的现实苦楚实际上也是摆在眼前的,如果非要办理一个“秸秆放倒证”才能收割玉米,那么“辛辛苦苦种的粮食烂在地里”这种担心也并不是多余的,也许,对于“站在玉米地中掰(玉米)又扎又热又累”的辛苦状态,县太爷们不太可能有体验,但那时实实在在存在的,如果连让农民拥有按照比较舒服的方式收割庄稼的那点微薄权利都试图强制剥夺,那么这些父母官至少不具备起码的民生关怀,就更妄谈为民做主了!

  对于邯郸市各县的“秸秆放倒证”、“准运证”的诞生缘由,我想和“主要公路沿线两侧为玉米秸秆还田示范区”不无关系,既然成了“示范区”,“示范”的结果直接与当地政府的“形象问题”相关,当然,更有可能影响到实际负责人们的“政绩”问题。这些可怕的“政绩”思维喷射出来的直接压力,是需要“慎重”选择“承受者”的,而处于底层的朴实农民群众,往往成为他们的“首选”。“害怕日后会受到县政府和镇政府处罚”――这便是某些当权者极其善于利用的农民群众的脆弱心理防线。

  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成安县的要求农民办理的这个“秸秆放倒证”的目的是“只是指导村民秸杆还田的一种措施”,据当地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个证“不存在对村民强制的措施。”如果上述目的和解释成立的话,那么报道中提到的张老汉“没有‘秸秆放倒证’就不能收庄稼”的尴尬与被镇政府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员的打骂的辛酸又说明了什么呢?谁又能真正的体量这些“远远地看到镇政府‘禁烧’人员来了就跑”的朴实农民的生活苦衷呢?那么请问成安县的县太爷们:这个“秸秆放倒证”的指导意义究竟何在?

  尽管可能没有多少村民办证,但是成安县的那个荒唐“秸秆放倒证”已经发生了一些效用,农民群众出于本能的抵制倒可能让成安县的父母官们有点意外,但是农民群众的做法是对的,他们没有必要去遵守一个既不符合生产生活常规又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县委文件。最后我想要说的是:像这样无理霸道、缺乏政策理性之规定,如不及时取消,恐难平民怨!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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