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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要为环保让路

2010-08-19 07:12:26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石飞    发布时间: 2007-09-05 16:17:05



    近日,海南三亚市最大的水泥厂――华盛天涯水泥厂被彻底拆除。该水泥厂是三亚市的“纳税大户”,这些年经改造后,排尘量和有害废气排放量大为减少,但每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粉尘排放量、烟尘排放量,仍分别占全市工业排放量的97.2%、93.7%、80.9%,所以还是被果断地拆除了。(9月3日《人民日报》)

    效益与环保往往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解决这一对矛盾的正确思路和做法,就是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环保放在第一位,宁可减少经济效益,也不可危害环保。这样符合“又好又快”的发展总原则,即“快”必须服从于“好”,“经济效益”必须服从于“环保”,为环保让路。    三亚市的做法之所以让笔者感动至深,其原因是,在目前社会上,“效益为环保让路”的行为还不多见。我们司空见惯的是,一些地方脱离实际,恣意耍弄“大手笔”,盲目追求“高速度”,片面追求GDP,不惜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浪费资源、透支财力,甚至无视安全、漠视生命,既严重伤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感情,又败坏党和政府的威信、形象。

    部分党政官员产生“GDP痴狂症”,“非一日之寒”,习惯一旦养成,就不是口号和一般说服教育能够解决问题的,要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在这一点上,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理事会副秘书长马里奥・阿玛诺点出了我们的软肋:“导致中国环境问题的原因之一,是政府机构执行力度偏软,中国国务院和环保总局等部门虽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政策执行效率低。”

    某些地方官员养成了漠视环境以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攫取“政绩”的惯病,炮制五花八门的“土政策”和“潜规则”,违背“科学发展观”,阻挠和干扰环境执法。而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把环保列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刚性指标,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营造敬畏环保、重视环保、捍卫环保的社会氛围。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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