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局有关文件规定,“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 (9月4日《中国青年报》)。这就意味着,你如果和你的朋友两人一起“群租”一间房是不行的,老电影《七十二家房客》式的租住要被逐出上海滩了。说实话,如果租得起大房子,谁还愿意拼租群租几个人挤在一间房里过苦日子?而换个眼光看,所谓“群租”,不就是“集体宿舍”吗?大学生住的是集体宿舍,农民工住的是集体工棚,我天天下夜班路过的银行屋檐下,还“群睡”着一批外来工呢――那不都是“集体宿舍”吗?
政府管理部门的主要出发点,大概是考虑“安全”,于是想来个“斩草除根”,杜绝“群租”。“群租”与“群租里的不安全”,两者间的边界于是被模糊了。谁都晓得如今“管安全”是个难事,既然安全难管,那就干脆来个不允许大伙租住“集体宿舍”;住房权作为公民权利之一,就这样被懒政的管理部门在文件里褫夺。这样的文件如果能够实施得下去,那么懒政的部门估计要扩员百倍、白天黑夜得全天候深入社区去“上班执法”,由此实现“勤政”倒是大有希望了。
可想而知的是,只要是强权的逻辑“轰隆隆地碾压过来”,公众个人的权利利益必定“在劫难逃”。不许“群租”的消息一发布,某一个网站的跟帖评论就多达5000条,为何绝大部分皆为反对?因为谁都意识到个人权利将会受到侵蚀损害。一个社会为何要尊重个人、尊重个人的权利?道理很简单,因为一个国家就是由一个个个人组成的。
与这一消息相呼应的另一消息是,深圳宝安区日前发生了执法队“火烧连营”拆除违章建筑的事件。“执法者”将七八十名违建住户带到一边,然后点火烧掉了他们近千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说是这样“拆得比较干净彻底”。是啊,干净彻底地没地方住了。公民的权利利益,在强权逻辑面前,确是脆弱得“不堪一烧”的。可违章建筑的财产也是民众的财产,我想问问:这样的“放火”是否属于《刑法》中规定的“放火罪”?
权利无保障,社会无和谐。政府必须重视呵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宪政学者罗森鲍姆说:“宪政逐渐引申出这样一种含义――以法律来约束与公民有关的政府正当权力;它蕴含的原则是:在基本法的架构内,政府对人民或者人民的合法代表负有责任,以更好地确保公民的权利。”禁止“群租”的文治、火烧“违建”武功,都证明了公权之强之大,证明了“约束与公民有关的政府正当权力”之艰难。
所以,对权利的已经受损,公众应该提起集体诉讼;对权利的任何可能受损,百姓要时刻保持高度敏感高度警惕。公民若不能以钢铁般的意志制止任何一次“轰隆隆地碾压过来”的强权逻辑,那么,就只能眼看着我们在建的和谐大厦之砖瓦一块块倾塌、一片片摔落,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