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行PE腐败路线图曝光

2010-08-06 18:26:46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发布时间:2010-07-26 13:34:23 我要纠错 【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即使已成为“金领中的金领”,但在更大的暴利面前金领们也会心动。一位昔日投行人士向北京晨报记者曝光保荐人行业“PE腐败”潜规则――当一位保荐代表人能左右一家企业的上市进程时,其可以凭借手中的签字权向企业换取股份,获得高额回报。而去年下半年开始启动的创业板市场则显然成了滋生这一腐败的温床。

“李绍武案”引爆潜规则

――配偶持股,如此“低级玩法”逍遥9年

整个6、7月份,国信证券“李绍武案”在资本市场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这件令人震惊的投行腐败案,终于令保荐人行业潜规则露出冰山一角。

5月底,国信证券的一则内部通报在业内迅速流传: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因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被国信证券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国信证券的官方解释是,李绍武的配偶持有国信一保荐上市项目5万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媒体的跟踪调查却显示,自2001年以来,李绍武通过其妻及设立公司等方式,参股已上市公司莱宝科技6万股、轴研科技[24.36 1.29%]65万股以及准上市公司河南四方达100万股。这三笔投资总共不足143万元,但按照目前的市值测算,金额已经高达3200万元,投资回报率高达20倍!

令市场震惊的是,我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一旦违反上述规定,保荐代表人的保荐资格将被撤销,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证券市场禁入。但李绍武如此“低级的玩法”竟在市场中存活了9年。

隐秘的“保代持股”路线图

――私下签君子协议,保荐人互相推荐项目

上周,一位昔日投行人士犹豫许久,最终为北京晨报记者勾勒出保荐人行业“PE腐败”潜规则路线图。

“都说投行保荐项目里面有‘鬼’,但要不是李绍武,这个‘鬼’根本无法现身。”这位昔日投行人士所说的“鬼”,其实就是“保代持股”,即券商保荐代表人承诺上报项目,与发行公司签订秘密协议,保荐人通过亲戚或朋友代理持有该公司比较可观的发行股份。

这位人士称,在上市公司筹备上市早期,保荐人一般通过朋友的身份或法人身份入股,而让亲属代持股则几乎不会出现。保荐人会与代持者私下里签订一份君子协议,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利益。这种手法隐蔽性极强,只有参与发行项目的人才知道,除非被举报或者被证监会查处,一般很难被发现。

为了躲避监管,很多保荐人并不入股自己做的项目。“保荐人之间很多时候会相互沟通项目,如果有些项目自己公司没有资源做,保荐人就会推荐到其他相熟的券商那里。自己不仅入股,还会继续跟进项目。”上述投行人士说。就像李绍武案中其妻入股四方达100万股,但四方达的保荐人为国泰君安[99.28 0.00%],而非国信证券。

创业板滋生了腐败

――IPO公司默认保荐人雁过拔毛是正常

一切看上去就这么简单,但也并非万无一失。君子协议在巨大利益前能否经得住“考验”?突击入股这么明显的事情怎样才能逃过监管层的“法眼”?目前整个资本市场仅1500余名的保荐代表人资格是何其珍贵,他们为何心甘情愿冒险潜规则?

“创业板的启动改变了市场生存环境,也滋生了腐败。”一位拟上市公司老总此前曾向北京晨报记者透露,创业板开闸以来,众多企业踏破券商门槛,期望能搭上创业板“班车”。但是大权在握的保荐机构挑剔的眼光总是令企业老总们无所适从。于是“保代持股”成为许多新股发行公司必交的贡品。而不少需要IPO的公司甚至自然地认为,保荐机构或保荐人雁过拔毛是正常的。特别是一些“不好不坏的”企业为尽快挤进上市通道,寻找保荐人帮助,保荐人通过间接参股获得相应奖励报酬,未来如顺利上市,保荐人、上市企业皆大欢喜。

而在此前,主板市场类似案例则难以成行。主要是主板上市公司普遍项目较大,个人一般无财力跟投。此外,一些企业本身非常优秀,保荐人基本无寻租空间。

监管层严查突击入股

――无论是否“PE腐败”,入股可以,先持有3年再说

值得注意的是,“PE腐败”现象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近日,有消息人士透露,深圳证监局开始正式调查国信案。“目前尚难判断此案对国信筹备中的IPO进程有何影响,但深圳多数券商投行部门已展开全面自查,要求投行人员申报股票投资情况”。

北京晨报记者获悉,这份编号为“深证局发(2010)187号”的深圳证监局文件强调,严格禁止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上海各大券商内部也已对国信案件进行了全员通报,以示警戒。

此外,一位正在筹备上市的企业负责人日前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如今企业上市,证监会查得最厉害的部分就是“历史股权形成”。所有的原始记录、相关文件、原始凭证一个不能少。“特别是上市前的突击持股,现在监管层的最新要求是,上市前一年入股的股东,其股权锁定期为3年。”这位负责人称,管理层的这一利器最为有效,这意味着“无论是否‘PE腐败’,入股可以,先持有3年再说”。

晨报记者 王洁

名词解释:PE腐败

PE即私募股权投资。PE腐败指一些号称但并非真正PE的投资人士通过各种关系拿到上市前的投资机会。

-财经晨谭

严惩的力度必须打败暴富的诱惑

●王洁

身边一对“80后”夫妻,自打去年创业板启动后便异常兴奋。“我们公司正在准备上创业板,如果成功了,那就是彻底的财务自由!”“80后”乐观地等待着创业板带来的奇迹。

是的,创业板带给大家的感官刺激太惊艳了。一天造就上百个亿万富翁,凭借资本市场的魔力,原始股东们一夜之间完成了身家的几何数增长。于是,创业板的另一个名字常常叫作“创富板”!

天天和即将“一夜暴富”的拟上市公司打交道,在如此“噪音”下, 已经是金领的投资界精英们心情显然难以平静。是继续平静地签单,拿那份几十万元或是上百万元的固定收入,还是铤而走险追求未来可以获得几十倍的收入?

有百分之百的利润,资本就有百分之百的胆量。精英也如此。更何况熟知各项上市流程的保荐代表人,天生有此便利,还能将利益链条修饰得更隐蔽。

对待“PE腐败”,唯一的办法只有严厉监管。对相关人士及其亲属的持股情况的填报仅仅是开始;对拟上市公司历史股权形成的极度苛刻态度,那是根本;将突击持股的解禁期延长至3年才是绝招――想腐败吗?锁你3年再说!3年,狐狸尾巴总有露出来的时候。

发现一个,严惩一个!有专家建议,对待“PE腐败”,应严惩不贷。在一个迅速崛起、制度尚未健全的新兴资本市场上,任何腐败都极容易滋生,只有将其违法成本无限抬高,震慑效力才会最大限度地显现。此外,成熟市场的职业道德也值得借鉴。据说在国外,投行一旦发生腐败,将会无单可做,最终自我灭亡。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相关专题:南京大爆炸被指祸起违法拆迁

频道
分站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

关于我们 | 关于中国法治 | 联系方式 | 学会动态 | 编辑部 | 法治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