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8 07:47:59 | 【我要纠错】 | 【字号 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 |
法制日报见习记者 张维
美国时间2009年12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nternationalTradeCommission,以下简称“ITC”)对芯片337调查案(案号:337-TA-630)作出终裁,裁决该案被申请人没有违反美国337条款。因使用涉嫌侵权芯片而被卷入该案的我国深圳记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记忆科技”)至此赢得完胜。
这一胜利对于在美国337调查中始终处于被动挨打、难以胜诉的我国企业来说,无疑是久违了的重大利好,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和借鉴意义。
芯片337调查,震荡芯片行业的大事
芯片337调查案是ITC于2008年1月14日,根据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Tess-era公司提交的申请而发动的。而所谓的“337调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其规定ITC可对进口中涉及侵权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调查和裁处;ITC有权对侵权企业下达排除令和(或)禁止令,禁止该类产品的进口和销售。
涉案公司多是台湾企业和相关美国企业,包括台湾宏